依据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五四制的要求,特按如下标准检查。
1. 采购的食品必须有生产日期、保质期限、及卫生合格证。过期食品不得销售。
2. 粮食霉变不得加工销售。
3. 食品腐烂变质不得销售。
4. 油质酸败不得用来加工食品销售。
5. 主、副食库中存放的物品要摆放整洁,有防霉设施。
6. 加工副食间,要有生、熟分开的菜板、菜刀、菜盆。各种用具要清洁卫生。
7. 餐厅地面、桌椅清洁,无杂物。
8. 主食间要清洁卫生。
9. 小菜间要清洁卫生,夏季凉拌菜类,要当顿加工当顿销售。
10.熟食品,如:肝、酱肉、肠等等,如是自己加工最好要当顿加工当顿销售,当顿不销售的要冷藏保管。夏季再销售时,需彻底加热。
11.成品与半成品要分开。
12.杂物与食品分开。
13.冰箱内的熟食品与生食品分开。
14.环境卫生要清洁,无杂物。
15.有防蝇防尘设施。
16.个人卫生要衣帽整洁,不留长指甲。
17.销售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。
18.患有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的,暂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19.当饮食工作人员发烧,临床症状怀疑有如下疾病:痢疾、伤寒或病毒性肝炎时,暂隔离检查治疗。明确后再做决定。
20.餐具要一餐一用一消毒。
21.每餐必须留样。